关于成立中国房地产学院东北分院的决定
为了顺应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适应房地产企业面临深度转型的需求,尤其是为广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策划创意人才、营销实战人才、资本运作人才,中国房地产学院经过市场调研与论证,经多方协作努力,经中国房地产学院院长会议决定,授权吉林省天成人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中国房地产学院东北分院,任命胡伟同志为东北分院院务委员会委员、院长,任命张馨文同志为东北分院院务委员会委员、常务副院长兼秘书长,任命藏静纯同志为东北分院院务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兼监察长,任命杨程喜同志为东北分院院务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兼督导长。东北分院其他组成人员均由胡伟院长提名,报请中国房地产学院事业部审核任命,东北分院的常设地址在吉林省长春市,原授权中国房地产学院吉林省分院即日起撤销授权,黑龙江分院、延吉分院是否维持原来授权还是重新授权,由东北分院斟酌研究决定。
上述决定,即日起生效,任何未经本院授权批准以中国房地产学院或以任何分院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将受到法律追究。
中国房地产学院院务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