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和任务 1.1 总目标 “十五”环境保护总目标是:控制环境污染发展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九五”指标之内;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全市地面水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以内,地下水水质质量保持稳定、良好状态;以市区为重点的二氧化硫控制区中三类区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空气污染指数控制在Ⅲ级以内;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保持在国家标准之内;控制金川河上游饮用水源不受污染,消除金川干河道下游工业废水污染;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全市总体环境质量指标保持在“九五”末水平。 到2015年,控制环境污染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全市环境质量较“十五”期间有明显好转,其中地面水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之内,地下水水质质量保持稳定、良好水平;市区二、三类区分别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空气污染指数控制在Ⅱ级以内;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保持在国家标准之内;消除金川河流域废水污染,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逐步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城乡环境清洁、优美的远景目标打下基础。
1.2 综合指标 1 .2.1 “三废”及其污染物排放和处理指标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治理,到2005年:
(1)全市14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九五”末水平,其中重点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在“九五”基础上分别减少30.7%和3.0%;
(2)全市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99%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90%以上。所有工业污染源依据《甘肃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考核验收细则》,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部实现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特征污染物浓度实现达标排放;
(3)二氧化硫控制区内所有污染源二氧化硫浓度实现达标排放,到2015年,金川公司等重点污染源依环境质量要求,实现排放量达标;
(4)烟尘控制区内所用污染源烟尘浓度实现达标排放;
(5)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废水污染源实现各废水污染达标排放;
(6)噪声达标区内所有污染源排放噪声实现达标。
1.2.2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指标以二氧化硫控制区建设、永昌县城市生态示范区建设、金川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为重点,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详见表2.5-3),到2005年:
(1)实施《金昌市二氧化硫控制区综合防治规划》,市区三类区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二氧化硫空气污染指数控制在Ⅲ级以内,初步建成二氧化硫控制区。到2010年,市区二、三类区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分别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二氧化硫空气污染指数控制在Ⅱ级以内,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