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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特区建设
本文已浏览 7712次  2007年9月10日 发布  [双击屏幕自动滚动]  [字体: ]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如何尽快缩短与先进国家的差距,找到一条快速发展经济的捷径?这是邓小平当时反复思考的一个问题。

  在邓小平的倡议下,中国改革出了创举——建设经济特区。

  深圳,这个不起眼的南方小渔村,一夜间成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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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特区的缔造者,邓小平始终关心着特区建设,并两次南下视察,为特区建设和发展加油鼓劲。“特区姓‘社’不姓‘资’”、“看准了的,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这些新鲜的思想和著名的论断,人们至今记忆犹新。

  王全国(中共广东省委原副书记)

  1979年4月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办特区的主张

  “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小平同志关于建立经济特区的决策,前后的情况是这样的: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下,人们开始解放思想,放眼世界,发现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发展经济的成功经验特别是设置经济性特区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它们一般都是从本国(地区)内划出一定区域,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用减免关税等优惠办法吸引外商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和投资,以达到特定的经济目的。这些经济性特区有各种不同的名称和形态,主要包括:自由港、自由贸易区、过境区、出口加工区、科技工业园、自由边境区等。

  1979年初,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传达三中全会精神。广东省委、省政府经过研究后初步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地试办出口特区。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召开,在直接向中央领导同志作汇报时,习仲勋建议,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举办出口加工区。对广东省委负责人的这一重要建议,中央领导同志很重视,而邓小平首先表示赞成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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